关于征集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的通知

2017-03-14 09:54:57 信息来源: 界首市政府

    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4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申报2017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征集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基地申报与认定
  (一)条件
  1、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3、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
  4、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5、能够按时为见习毕业生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6、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申报
  1、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
  2、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3、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资料审核。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资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条件评估对通过资料审核的申报单位,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对其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
  4、认定授牌对经审核认定具备就业见习条件的单位,由人社部门审批确认、予以授牌。
  二、见习人员申报
  (一)见习人员条件
  1、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
  2、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三)见习人员可享受的待遇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其中市财政承担800元);
  2、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可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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