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阜阳市中职和普通高中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2018-11-08 16:26:36

  • 索引号:003167754/2018-02885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文号:
  • 生成日期:2018-11-08 16:26:36
  • 生效时间:2018-11-08
  • 废止时间:202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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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阜阳市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出台,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即日起,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等资助。

  中职生
  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
  阜阳市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校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主要是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另外,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同时,今年阜阳市继续执行中职学校地方扩面免学费补助,即对各类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实行全部免除学费政策,未能享受到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由地方政府出资,按照国家免学费的标准给予免除学费。
  普通高中生
  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三档资助,即一档3000元、二档2000元、三档1000元。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一档3000元标准。同时免除学杂费。
  校内学生资助同步实施
  阜阳市要求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颍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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